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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在職家庭津貼計劃」- 鼓勵自力更生,紓緩跨代貧窮

2021/7/23

 「在職家庭津貼計劃」- 鼓勵自力更生,紓緩跨代貧窮

在職家庭津貼的前身是「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」,於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推行,目標對象為低收入在職人士提供的在職家庭。

計劃以家庭為單位,通過資產審查的家庭可每月領取津貼,而每名兒童或青少年亦有額外每月津貼費用,視乎住戶入息及工時而定。


2017年10月,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施政報告,指出「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」申請條件苛刻,為低收入在職家庭帶來壓力,故政府決定優化該津貼,

並改名為在職家庭津貼,為他們減輕負擔並鼓勵持續就業。


我基金會亦積極支持及響應,藉此宣傳推廣「在職家庭津貼計劃」,以鼓勵低收入在職家庭自力更生,紓緩跨代貧窮。

 

 

計劃特色:

  • 在職家庭津貼(職津)計劃以住戶(包括1人住戶)為申請基礎。申請住戶達到工時要求,而住戶的入息及資產符合有關限額,可以申領計劃下的基本津貼、中額津貼或高額津貼。每名合資格兒童還可以申領兒童津貼。視乎住戶入息,津貼以全額、3/4額或半額發放。

 

  • 每個申請的申領期為遞交申請前剛過去的六個曆月。津貼按曆月計算,申請住戶可就其每一個符合申請資格的月份獲發津貼。

 

  • 申請住戶所有住戶成員的工時可以合併計算,申請人及住戶成員在同一月份可申報多於一份工作的時數。

 

  • 為進一步支援有經濟困難的人士及家庭,限時降低非單親住戶工時要求的安排由2021年6月申領月份起生效,為期一年。在限時安排下,基本津貼的工時要求由每月144小時降至每月72小時,中額津貼的工時要求由每月168小時降至每月132小時,高額津貼的工時要求則維持在每月192小時或以上。

 

  • 單親住戶每月總工作時數達36小時,可申領基本津貼;如總工時達到54小時,可申領中額津貼;如總工時達到72小時或以上,可申領高額津貼。就單親住戶的申請,在職單親父/母申請人須與最少一名15歲以下的子女同住。

 

  • 單親住戶及非單親住戶中每名合資格兒童,可獲發職津計劃下的兒童津貼。合資格的兒童必須為15歲以下,或介乎15至21歲,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(專上教育除外)。

詳細敬請瀏覽 https://www.wfsfaa.gov.hk/wfao/tc/index.htm 了解更多資訊!